立嗣:lìsì 基本解释:●详细解释:1.确立王位继承人。《史记·孝文本纪》:“古者殷周有国,治安皆千餘岁,古之有天下者莫长焉,用此者也。立嗣必子,所从来远矣。”2.谓无子而以同宗之子承继。《儒林外史》第六回:“如今把个正经主儿去了,这些家人小廝都没个投奔,这立嗣的事是缓不得的。”★立定继承人。《史记.卷一○.孝文本纪》:「立嗣必子,所从来远矣。」《儒林外史.第六回》:「这些家人小厮都没个投奔,这立嗣的事是缓不得的。」

1、晚年因卷入立嗣之争、力保太子孙和而累受孙权责罚,忧愤而死。

2、敬养”谓之小孝,“不辱”谓之中孝,“立嗣有后和顺应大道”谓之大孝。

3、魏更立嗣君弟,是为元君。守敬更立闸堰,皆复其旧。

4、追封房陵王,不为立嗣。

5、次子宗伦自幼立嗣四伯父,由四房抚养成人。

6、宇文泰开始考虑立嗣的问题。

7、卒能归旅榇,返细累,立嗣子。

8、宗祧继承制度是中国传统的继承制度,立嗣是宗祧继承的重要制度。

9、顺治帝临终议立嗣皇,曾征求汤若望意见。

10、文章的讽刺力量也来自作者在形象描绘后的精当议论,如“此世所谓上下相孚也”,就是形象引来的结论。族内如终无子者,宜择亲支兄弟,昭穆相孚者以立嗣,切勿以无嗣为讳,不肯显立同宗之子,而潜养异姓之儿。

11、当下召入食其,与他计议道:“主上已经归天,本拟颁布遗诏,立嗣举丧,但恐内外功臣,各怀异志,若知主上崩逝,未必肯屈事少主,我欲秘不发丧,佯称主上病重,召集功臣,受遗辅政,一面埋伏甲士,把他悉数杀死,汝以为可好否?

12、立嗣君于南面,毙母后于中闱,黄门与禁旅皆歼,宗室共衣冠并殪。

13、第三章以分产继承文书为中心,探讨在家产分析、立嗣、招婿过程中女儿、妻子、母亲分别扮演的角色及其财产权利。

14、进则怡颜慰亲,退则雪涕襄事,经画周至,心力殚竭,卒能归旅榇,返细累,立嗣子。

15、本族绝后者,贪利其产,不为立嗣;嫌对方(原订婚者)贫弱疾病而改嫁、毁婚;亲戚流落不救;各百过。

16、高祖病危时,受顾命与苏逢吉等一起辅立嗣君。

17、上疏尸谏慈禧太后为同治帝立嗣。

18、诸病何能望愈,用再叩恳圣慈,就近于宗室中慎简贤良,为穆宗毅皇帝立嗣,以为将来大统之畀。

19、结果,陆逊卷入了一场立嗣之争,他由于因力保太子而累受吴大帝的责罚,最后竟因此愤恚而死。

20、《孙氏家谱》卷首就载有“孙户禁碑十条(清康熙二十四年〈1685年〉立)”:禁异姓立嗣;禁花生字(花生子即庶子,旧时指妾生之子);禁投管家;禁为贼盗;禁不孝不悌;禁兄收弟妻,弟守兄嫂;禁当差(差即差人,旧时衙役称差人);禁犯奸;禁登台扮戏;禁为女僧、女道、妇女朝山。

21、在他去世前,一桥派与南纪派的立嗣斗争进入白热化。

22、此间,曾奉命集议主事吴可读死谏为同治帝立嗣一案,并申明议不建储。

23、《出使四国日记?光绪十七年二月初九日》:“西洋立嗣之法,传子而外,或立义子,或立戚党,名为继世,实早易姓。

24、屋质借谒者筹执之,谓太后曰:“昔人皇王在,何故立嗣圣?

25、13岁立嗣堂叔父宝嘉(伯元)因年尚幼,仍随生母汪氏(晚清进士,授翰林院编修汪洵之妹)居住苏州,时回常州与嗣母(庄竹英)相聚。

26、立嗣不定终致国家内乱的事向汉高祖进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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