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察:liùchá 基本解释:●详细解释:1.唐宋时置监察御史,分察六部、六事,号六察官。《新唐书·百官志三》:“监察御史十五人,正八品下。掌分察百寮,巡按州县,狱讼、军戎、祭祀、营作、太府出纳皆莅焉……其一,察官人善恶;其二,察户口流散,籍帐隐没,赋役不均;其三,察农桑不勤,仓库减耗;其四,察妖猾盗贼,不事生产,为私蠹害;其五,察德行孝悌,茂才异等,藏器晦跡,应时用者;其六,察黠吏豪宗兼并纵暴,贫弱冤苦不能自申者。”《宋史·职官志四》:“监察御史六人,掌分察六曹及百司之事,纠其谬误,大事则奏劾,小事则举正……凡六察之事,稽其多寡当否,岁终条具殿最,以詔黜陟。”2.监察御史的代称。宋朱熹《与李诚父书》:“兹闻荣被亲擢,进居六察之联,深以为慰。”

1、宋苏轼《上初即位论治道(代吕申公)》之二:“今御史六察,专务钩考簿书,责发细微。
2、姚懿久在民间,深知民情与时弊,到任后,“举六察,按百城,导济江门,茂育云泽。
3、又言:“元丰制,六察许言事,章?为相始禁之,乞复旧制,以广言路。

4、元丰七年,改知杂御史称侍御史,改言事官称殿中侍御史,六察官为监察御史,其他所兼使名,以及里行、推直官等并罢,沿
5、又唐以监察御史分察尚书省六部,号六察官。
6、六察官弹治稽违,近岁察事多者辄推赏,有侥求之敝。
7、巡察标准有六条,即一察品官以上理政能不;二察官人贪残害政;三察豪强奸猾,侵害下人,及田宅逾制,官司不能禁止者;四察水旱虫灾,不以实言,枉征赋役,及无灾妄蠲免者;五察部内贼盗,不能穷逐,隐而不申者;六察德行孝悌、茂才异行,隐不贡者。
8、奏事,帝迎语曰:“朕亲擢也,繇六察迁二史,祖宗时有几?
9、《论胡宗愈除右丞不当》:“国家设置御史六察,本以弹劾有罪,今御史举职事而不得行,臣等各论列而不蒙听,如此,则谏官御史遂可废矣。
10、元和中,以新人不出使无以观能否,乃命颛察尚书省,号曰六察官。
11、乾道三年,召对,首举艺祖治身、治家、治官、治吏典故,以为恢复之法,乞增置谏官,许六察言事,请练兵,毋增兵,杜诸将私献,核军中虚籍。
12、元丰三年(1080)复建六察制度,御史台设吏、户、礼、兵、刑、工六案,分察中央政府各行政机构,后又以户案兼察转运使,刑案兼察提点刑狱。

13、清钱大昕《廿二史考异?职官志四》:“六察者:吏察、户察、礼察、兵察、刑察、工察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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