翻异:fānyì 基本解释:●详细解释:1.谓事后改变主意。南朝宋刘义庆《世说新语·政事》:“陆太尉诣王丞相咨事,过后輒翻异。”《魏书·咸阳王禧传》:“时扬州降衍,兵武既众,衍将湛僧珍,虑其翻异,尽欲杀之。”2.犹翻案。宋龚鼎臣《东原录》:“时黄中通判滨州,亦有公累被劾,数翻异,朝廷遣御史丁翊往制勘。”《元典章·刑部五·检验》:“若便抑令被告行凶人於正犯人下画字,以后鞫问得却係他人,则异日必指原非正犯,以为翻异之阶。”清曾国藩《户部员外郎彭君墓表》:“有薛继贤者,杀人狱成,省中覆覈,则诡辞翻异。”3.异议。《明史·颜继祖传》:“且九卿、臺諫止选郎传语,有唯诺,无翻异,何名会推?”4.指各行其道。章士钊《苏报案始末记叙》:“顾余为革命故,不得不与俞先生翻异,率高材生三十餘辈退学至沪。”

1、在第三次经典结集,Moggaliputta Tissa撰写了Kathavatthupakarana(Points of Controversy)来推翻异教徒们加在佛教里错误的理念和观念等等。

2、他号召恢复伊斯兰教的纯朴和正统,还提出“推翻异教徒”、“不交一文税”的口号。

3、后引申为推翻异族统治,拯救中国。

4、按照法律规定,翻异可三至五次。

5、陆太尉诣王丞相咨事,过后辄翻异①。

6、如有翻异,则发司复审。

7、宇文泰深谋远虑,既不愿放过此稍纵即逝的东进良机,又审慎冷静地注意防范诈谖叵测的侯景危过翻异。

8、有翻异者互送,再有异者,朝廷委官审问,或送御史台治之。

9、宋代重视口供,翻异别勘是宋朝的一种诉讼审判制度,指在诉讼中,犯人推翻原来的口供(翻异),事关情节重大,一般由另一法官或其他司法机关重审(别勘)的制度。

10、对于可予以矜怜或可疑的,改为戍边,囚犯有翻异供词的移调官府再审,符合律令的监候听决。

11、宋代在诉讼中,人犯否认口供称“翻异”,事关重大案情的,由另一法官或别一司法机关重审,称“别勘”。

12、翻异就是犯人推翻了原口供。

13、《续资治通鉴?宋理宗绍定三年》:“请令诸路提点刑狱官亲行所部,凡翻异驳勘之狱,同守臣审鞫,便宜予决,毋得滞留。1.非手术治疗非手术治疗的常

14、【出处】宋?龚鼎臣《东原录》:“时黄中通判滨州,亦有公累被劾,数翻异,朝廷遣御史丁翊往制勘。

15、要批判宗教,最彻底的做法是彻底的推翻颠倒的社会关系,推翻异化人性的社会制度。

16、且九卿、台谏止选郎传语,有唯诺,无翻异,何名会推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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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7、外路刑狱三经翻异,移送大理,刀锯数施,非所以示远。

18、《续资治通鉴?宋理宗绍定三年》:“凡翻异驳勘之狱,同守臣审鞫,便宜予决,毋得滞留。

19、接物,要有远见卓识,办事不能唯命是从,如果“觉其不可”,就应该“翻异”,等等。

20、妄行翻异叫冤者,别推时加重处罚。

21、翻异别勘就是犯人推翻原口供时应该重审的制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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