杖脊:zhàng jǐ 基本解释:●详细解释:以杖挞脊背。杖刑中最重的一种。 宋 徐度 《却扫编》卷下:“ 王保和 革为 开封 尹,专尚威猛,凡盗一钱皆杖脊配流。”《宋史·刑法志二》:“ 真宗 时, 蔡州 民二百一十八人有罪,皆当死。知州 张荣 、推官 江嗣宗 议取为首者杖脊,餘悉论杖罪。”

1、食货志》载,大中初(847),盐铁转运使裴休茶法十二条提出:“私鬻三犯皆三百斤乃论死;长行群旅茶虽少皆死;雇载三犯至五百斤,居舍侩保四犯至千斤者皆死;园户私鬻百斤以上杖脊,三犯加重徭。
2、沈括的《梦溪笔谈》记载:包拯在担任开封府尹时,有一编民(即今有设户籍者)犯法,依律当杖脊(受杖刑,以木棍打脊背)。
3、知州张荣、推官江嗣宗议取为首者杖脊,馀悉论杖罪。

4、据《新唐书?食货志》记载,裴休的税茶法主要有这样几点:一是各地设有邸阁者,只准收取邸值(住户堆栈费用),不得再赋商人;二是私鬻三犯都在300斤以上和“长行群旅”,皆论死;三是园户私鬻百斤以上和“长行群旅”,皆论死;三是园户私鬻百斤以上杖脊,三犯加重徭;四是各州县如有砍伐茶园或伤害茶业者,在任地方官要以纵盐法论罪;五是庐州、寿州和淮南一带,皆加半税。
5、但不幸妻子被高太尉的螟蛉之子高衙内“爱”上了(可能是真爱,那厮竟病得奄奄一息),便飞来横祸,落得个“腰悬利刃误入白虎节堂,杖脊二十刺配远恶军州”的悲惨下场。
6、宋太祖为宽贷杂犯死罪而立刺配之法,刺面、配流且杖脊,是对特予免死人犯的一种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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