蚕盐:CáN YáN基本解释:● 详细说明:五代至南宋时期,政府在农村实行的家庭食盐分配制度。2月,家蚕养殖按户用盐进行。6月,这种新丝绸上市,在缴纳夏季税时收到了钱,因此它被称为。《资治通鉴·金朝末年天府七年》:“先是河南和北方诸郡的官吏卖海盐,一年收17万元,然后撒蚕盐向百姓敛财。”胡三生注:“蚕盐是结茧的原因。唐天成二年,下令每年2月撒一次蚕盐,并根据夏税予以限制。”宋陆游的诗《兴村》中写道:“园丁给牛米,村姑给蚕盐。”《资治通鉴·宋建龙太祖二年续》:“凡在禁地内加官盐交易达十公斤者,煮鸫达三公斤者,将坐死。若百姓收到的蚕盐进城,则判三十公斤以上者。”
1. 每年家家户户都要购买蚕盐,不允许带一两公斤进城攫取利润。
2.《齐开延鲁札子》:“各州军队仍在下达指示,指示哪里会发生麻烦。《晋江及其他遥远州人民索要蚕盐豁免书》:“晋江及其他遥远州人民告知人民的豁免书”。
3. 《晋江等地远征蚕盐免征函》:《晋江等地远征蚕盐免征函》告诉人们前方的道路,告诉人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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